一、贯彻中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和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预防控制公共卫生问题
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分工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
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无偿献血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维护良好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