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登录网站,在线上传所需材料。
2、内部接收材料并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现场领取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地点
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
三、办理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改局)2、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或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国土局)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股)4、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6、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承发包通知书原件(工程交易中心)7、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承发包通知书原件(工程交易中心);8、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9、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受监表原件(质安站)10、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核原件)(中国**保险公司)11、施工人员工资保证合同(县人社局)1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含B证)或建造师、施工员、质安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收公司签意见并盖章的复印件,并对县外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进行“压证”)13、计划生育证明(项目经理、私人建房业主)1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方担保)及建设单位提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15、《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核原件)16、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