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一是有效地抑制了拍卖中的恶意串通,净化了市场,保障了委托人权益。
二是突破了地域和时间限制,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拍卖成本。
三是通过网络管理,准确地记录了拍卖活动的全过程,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准确的监管依据。
四是在拍卖师主持下,通过规范的网络系统竞价,使远程与现场同样履行了《拍卖法》的法定程序,做到了合法合规。
五是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前组织竞买人查验标的、交纳保证金及办理竞买登记,在竞价中特别增加了竞买人的价格确认和竞买延时等环节,充分保护了竞买人权益。
六是通过网络管理,准确地记录了拍卖活动的全过程,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准确的监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