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作日)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
梅江区林业局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梅江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梅江区林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现场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勘察审查现场,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野外用火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原因。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梅江区林业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梅江区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出具补办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后再申请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勘察审查现场,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审核决定,并出具《野外用火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梅江区林业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