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1)、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4)、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5)、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卫生窗口
四、办理机构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五、办理材料
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公正的协议书应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组织章程应加盖公章。
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需盖公章。
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需盖公章。
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资信证明应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存款证明和流水等应加盖银行等公章。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者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需加盖公章。
需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