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提取
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限四川省境内);
2.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限四川省境内);
3.职工装修新购自住住房的(限四川省境内);
4.租赁自住住房的(限广元市境内)。
(二)非住房提取:
广元非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异地调动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职工考取研究生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8、职工离职参军的。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