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如下:
一、一般申请人需要户口在嘉兴的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属无常住户口但暂住在嘉兴的华侨提出的申请可受理。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
1、我市常住户口居民、暂住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旅游、商务、学习、定居、居留、探亲、及其他私人事务的;
2、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工作学习所在地在我市及暂住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的;
3、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