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全程网办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市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的护士。(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一、市级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市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二、审核要点: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按表格首页“填表要求”进行填写2、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3、申请人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审原件。5、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6、照片: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2张。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三、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一、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6、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护士执业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护士执业证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下载][下载]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护士执业证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