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填妥的《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三份,并经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3)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 成都市 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
(4)属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的自主创业劳动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5)属在未列入单位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提供的岗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须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协议书。
(6)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7)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