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2017年)
第八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10号)(2017年)
第十一条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证。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办理结果由办理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一式三份并盖章确认
一式三份并盖章确认
一式三份并盖章确认
一式三份并盖章确认
一式三份并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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