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七级工伤的赔偿费用
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因此需要保留好发票原件。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0元一天。(算住院期间:比如住院10天,就按照10 天计算)。
3、伤者住院期间生活护理费:80元一天。(算住院期间:比如住院10天,就按照10 天计算)。
4、工伤期间的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交通食宿费:以发票为准。
6、辅助器具费:可参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工资。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10 x4790=47900元)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个月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26x4790=124540元)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