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15日起,泉州正式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旧版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尚未过期的旧版港澳通行证仍可继续使用。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条件与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
电子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条件:
1、拥有泉州市户籍。
2、赴港澳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福建省户籍(除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