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入条件:
在我市有合法住所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已依法领取有关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的,可申请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华侨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3)申请人为港澳同胞的,提供市、区公安局的批准定居证明和《回乡证、《身份证;
(4)申请人为台湾同胞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
(5)申请人为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的,提供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6)以上人员投靠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