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7年)
第十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7年)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事人才中介信息网络业务的机构,由人事行政部门发给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和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制发。
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年检不得收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需提供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需提供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需提供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形需提供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形需提供
三名以上,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五名以上非法定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五名以上非法定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变更的办公场所所属楼高50M以下且建筑面积300㎡以上的单位,复验才通过的需提供。
变更的办公场所所属楼高50M以下且建筑面积300㎡以上的单位,一次验收通过的需提供。
变更的办公场所所属楼高50M以上或位于一万㎡大型商场内或位于四万㎡公共建筑的单位,需提供。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非自有房产,没有房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非自有房产,没有房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非自有房产,没有房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非自有房产且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交。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自有或非自有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村民或居民住房作为住所的,提交。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无法提交12至17号文件的资料的,提交。
变更经营地址,使用非自有房产的,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
由全体(董)事或合伙人签字的理(董)事或全伙人会议纪要变更注册资金时需提供,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
变更注册资金时需要提供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变更经营地址,将住宅改变为商用的,除提交房产产权证明之外,还应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