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8(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一式三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属租赁房屋经营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旅馆法定代表人资料包括(法人开具无犯罪记录)同时要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手指纹)。验原件收复印件
闭路电视、视频状态监测报警服务系统,其中闭路电视硬盘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安装“全球眼”视频联网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海丰县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辖区派出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材料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行业许可证》;
5.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