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出让方要按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权,未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1)取得的代价不同
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无偿取得。但是如果该土地被划拨前存在拆迁、安置等情况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应当承担补偿安置的费用;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使用年限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限制,如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50年,商业用地最高为40年,居住用地最高为70年。
(3)经营活动的限制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限制自用,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联营、联建等经营活动;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出让、抵押等经营活动。
(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补偿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取得途径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