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低收入农户脱贫
低收入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年收入稳定超过省定6000元扶贫标准,符合“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进入脱贫程序。村民小组组织本小组村民代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村“两委”,村“两委”组织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市)区确认后,县(市)区扶贫部门组织在“阳光扶贫”系统进行“脱贫标注”操作的同时,在政府网站公示。村民委员会对确认为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在其所在村(居住地区)予以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低收入农户脱贫后,两年内继续享受原帮扶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二、脱贫退出程序
按照省制作的帮扶手册参考样式,建立“五签字五确认”工作规范流程,做到低收入农户户主签字确认、村民会议代表签字确认、村级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帮扶责任人(联系人)签字确认、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确认。农户符合脱贫标准但不愿签字确认脱贫的,组织村民代表公开评议,由村组干部记录好农户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村委会出具证明作为脱贫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