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路50号
二、办理材料
原件,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签署
原件,全体股东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营业执照主体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主体资格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全体股东/董事/监事/职工或职工代表/决定方签署。
原件,全体股东/董事/决定方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时核对原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收复印件时核对原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