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常住户口属于河北省范围的公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二.办理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填写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现役军人交验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
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受理(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制证(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发证(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人。
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工作时限及地址:
时限:1、新证申请:10个工作日取证;
签注申请:符合自助受理条件的,3个工作日取证;
2、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地址:
五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
2、一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15元/项,二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30元/项;
3、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15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30元/项。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1、个人旅游为“G”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进入有效、1年两次进入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团队旅游为“L”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进入有效、1年两次进入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