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幅度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二、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送审稿)》,从1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将提高至630元/月,成都市郊区(市)县低保标准将提高至560元/月。
具体是,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低保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低保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低保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此次提标,成都市低保标准将由以前的分圈层实施,调整为“中心城区+郊区”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低保管理机制,中心城区执行统一低保标准,同步缩小中心城区和郊区低保保障水平差距。简阳市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了简阳市脱贫攻坚工作中“低保兜底”任务的高标准全面落实。
成都低保标准(最新版)——从2015年沿用到现在,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