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看危害程度,涉及到妨害防治工作的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触犯刑法的,达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立案和量刑标准的,依法承担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3月28日上午,河南省郑州警方通报,河南省首例境外输入病例郭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郑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危害公共卫生罪的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因此,以上情况就是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条件。一旦涉及到以上情形的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