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江海区地方税务局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携带相关材料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可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1个工作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4.审查。实施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的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