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盘前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最迟在开盘的15个工作日前向成都市公证协会指定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公示规则
公示《销售公告》《摇号排序规则》《准售房源公告》以及报名购房人初审名册
3、审查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意见》规定进行审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4、监督摇号
公证机构派4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两名应为执业公证员)现场监督
5、签合同
摇号排序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对入围选房人当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6、递补选房
公证机构可以应开发商申请,对所退房源,依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按序递补选房的过程,再次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1、名册提交。提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应为两个名册,分别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名册》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其中《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不包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名册》中的登记购房人。
2、信息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名册前,应认真校对名册中登记购房人信息,确保初始登记名册和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名册中同一登记购房人信息的一致,不得变更或增减登记购房人信息。
3、及时提交复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每天核验通过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名册》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于次日提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完成后,及时发布摇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