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旅游签注(L)发给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人。团队旅游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一、港澳旅游申请流程
1、到有港澳游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参团;
2、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3、旅行社组团出境。
二、受理机关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由常住人员户口所在地或暂住人员暂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科受理。
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旅游签注的,由旅行社统一交到市局受理科办理。
三、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的,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加签签注由旅行社统一办理的,6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
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网上、电话申请选择双向速递的,特快专递营运商收取20元/件的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办事程序
旅游公司办手续照相领表填表交表领回执旅游公司代领证
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市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申请过程: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提醒:持有2000版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以选择电话、网上申请或使用出入境便利服务卡申办。详细资料请查阅“网上、电话申请须知”、“南宁公安出入境便利服务卡”办证指南。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南宁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4、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县级金融、保险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人员,以及离退休的厅、局级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每次申请均须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须单位加具意见,再次申办签注的须提交有效通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