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入台证办理流程
自参加旅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表》送至当地公安局审核。除下列人员外,均不需单位或派出所盖章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以上离(退)休人员。
2、部、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
其他地区办理仍需要单位和派出所盖章。单位意见栏按要求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同意自费旅游”字样,要求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盖公章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二、入台证
入台证,全称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是台湾地区行政当局“内政部移民署”发给大陆地区(含港澳)居民,用以出入台湾地区的证件。
入台证有单次证、逐次证、一年多次证、三年多次证之分。持有台湾地区护照人士无需申请入台证,持有外国护照人士除非适用免签证,否则应申请台湾签证。持有台湾地区的护照及其他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不可申请入台证。
早在2005年前,只有来过台湾地区的香港地区及澳门地区的居民,才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入台证,出入境时持入台证(有效或无效)。过去,申请入台证,只可以到香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大陆地区不可以护照签证形式进入台湾地区。故由台湾地区行政当局发给大陆地区居民该证件用以出入台湾地区。大陆内地居民需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需与相应护照一并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