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四)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七)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八)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原号牌,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带好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二)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四)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需要换发号牌的车辆受理完毕后到选号区等待选号,可自助选号(六选一)或自编号牌号码[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7)选号操作程序简介],选号完毕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六)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七)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八)领取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办理变更登记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到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11185。
四、收费标准
牌照费:汽车:100元/副;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块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10元/本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五、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受理地点: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