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发票(第三联或办证联)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共有协议(结婚证复印件)、预告登记申请表、预告证、房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委托书(以上材料备案时已提供)
3、备案过的合同
注:1、用途为住宅,买方是港澳台或境外的,到安全局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带安全局备案证明,公证书原件,在金工作、学习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国内无房承诺书
2、身份证明是外语的,需要翻译协会的翻译原件,
二、购买方是单位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盖公章)(在决议上注明“本决议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如出售方为国有资产还需提供国资办批文或市财政局批文),
3、买方营业执照上是港澳台合资、外国法人独资、中外合资、台商等需去国家安全局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带公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