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托管
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是指针对下岗失业及所在单位破产、解散的职工办理的一项特殊转移业务,经单位(职工)申请后,将职工已不再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开立的托管账户并予以封存。托管后,职工办理提取、销户、转移、查询等业务均在托管户进行。办理职工账户托管可由职工单位负责办理,也可由职工自行办理。
二、操作规定
1、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新单位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暂无工作单位,且职工又不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办理托管业务。
2、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等职工未进入新单位工作或新单位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职工又不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办理托管。
3、原单位应自职工调动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手续,将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成都公积金中心托管专户内;
4、托管业务由转出单位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中心审批后缴存银行办理转入托管手续。
三、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6)一式三份;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
2、转出单位向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1)单位填制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6)一式三份;(填写内容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托管职工人数、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客户号、申请托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截止时间、职工状态、托管时间、托管原因)
(2)提供托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供托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中心审核。中心对单位提交资料的合规性审核通过后,在中心系统录入托管相关信息,符合转入托管条件的,打印《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6)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加盖中心缴存审核章,返回单位一份,交转出受托银行两份。对不符合转入托管户条件的,中心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例:办理托管时间与单位缴止时间不一致,系统产生补缴或退款信息,其产生的补缴和退款,单位应按补缴和退款操作规程办理后,再申请托管。
4、转出银行办理托管转出。(未转网厅单位)转出单位应在中心审核后及时持中心审核签章的两份《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6)并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表15)一式五联,到转出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手续。转出银行根据中心审批信息并核对单位填写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表15)后,审核无误后,办理托管转移手续。
5、转入银行办理托管转入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未转网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