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办管理,经认定符合迁入(出)市人才办集体户条件的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申报材料
(一)户口迁入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1)三张一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
(5)户口关系证明(单位盖公章);
(6)入户申请(一式三份由市人才办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中专、大专学历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1)三张一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
(5)户口关系证明;
(6)入户申请(一式二份由市人才办提供);
(7)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复印件。
(二)户口迁出
1、迁往与市人才办集体户同一辖区(新嘉派出所)的人员,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派出所所需迁户材料到人才办申请借出集体户口本到新嘉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办理完毕当天归还户口本;
2、迁往嘉兴市各县(市、区)(除新嘉派出所辖区范围),凭本人身份证到人才办开具户口迁出联系单;
3、迁往嘉兴市外的,应提供调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个人提出入户申请或迁出申请。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办理机构:嘉兴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市场楼5楼(东升路与建国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2217468(户籍挂靠)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