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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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作出受理决定,并发送《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经审查,材料不全的,办理机关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并发送《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发送《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决定
办理机关经业务室内审查通过后作出决定,对准予许可的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