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说明: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我局受理后,我局将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我局将出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1.预约
如需预约,可联系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电话85887280。
2.申请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配合
申请人须配合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6.监督检查配合
申请人如通过申请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须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配合发证机关监督建成。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
如需预约,可联系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电话85887280。
2.申请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配合
申请人须配合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6.监督检查配合
申请人如通过申请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须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配合发证机关监督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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