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驾驶证遗失补办流程
1、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材料
(1).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3张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3).属于期满换证的,提交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办理流程
持上述材料,到车管所,领取“驾驶证申请表”、填表、交表
二、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规定驾驶证到期前90天可以到车管所进行直接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2、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3、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驾驶证过期一年内可以直接到车管所进行换证,如果是过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上可以通过考试理论考试重新获取。过期两年以上将会被直接吊销,需要重新考驾照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