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硚口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一般信息变更办理怎么做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社区申请,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单》;2.社区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录入系统,予以停保或信息更改;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3.业务办结后,所有相关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条件

参保人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可申请办理相应的信息订正业务

四、办理机构

硚口社保处

五、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各社区

六、法律依据

1.《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76号)2.《关于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操作规程的通知》(武人社险中心201512号)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武政200784号)

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

相关新闻

成都低保户包含什么补贴

一、成都低保户有哪些补贴(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700元。(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650元。二、成都

江苏户口本结婚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一、江苏户口本结婚变更需要什么手续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的信息需要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从“未婚”改为“已婚”的,凭《结婚证》;从“已婚”改为“离异”的,凭《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从“已婚”改为“丧偶”的凭去世者的《死亡证》。二、转户口手续1、第一步:

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房子拆迁款给谁

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房子拆迁款给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如果买受人已经全部交纳了购房款的,即使未过户,拆迁款也给买受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成都结婚登记手续包括哪些2020

一、成都市结婚登记流程外部程序:1.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审查(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4.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

2020成都生三胎要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一、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

2020四川成都市异地转学满足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外地户口转学需要:1.学生学籍号。2.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方法:可以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情况请

四川成都锦江区办护照程序包含哪些2020

一、办理地点锦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咨询电话:84550530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

成都市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计算标准

一、成都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3、住宿费。外地

承德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承德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限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最高额度一般不得超过15万元。承德公积金贷款期限:委托人依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承德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梅州五华县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07年)全文条款表格《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
5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