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二、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96号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综合处410室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修订)第五十条: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四、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