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设置过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密码的参保人员,当密码连续5次输入错误后卡被锁定,或密码忘记需要重置的,或需要取消密码的,可办理取消密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