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晚育者还可享受《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晚育假,即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