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护士重新注册办理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第二十二条 护士执业注册(省管医疗机构除外)下放市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管理(同时下放县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