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
四、办理材料
无。
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不提交此项材料。
无。
“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