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注:申请制造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制造其他计量器具,应当向贵安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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