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湘潭居住证不收费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6号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湘潭县基层派出所
来源:湖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