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是影响公司内部股东持股,并不影响公司股东之间信任关系的变化,即不会损害公司人合性的特征,所以本条没有对此加以限制;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由于新股东的加入会影响到原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协作关系,所以公司法给予一定的限制。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非常普遍,公司转让股权要按照特定的法定程序,其主要流程如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决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3、凡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都应进行资产评估;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5、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6、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