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都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与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生育津贴算是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若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话,差额的部分由企业来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品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含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符合本市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是90天;难产的应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应加15天,晚育的应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到4个月流产的产假在15天到30天,妊娠满4月以上流产的产假是42天。
二、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