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6]51号);
4.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1)受理: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将材料报送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办结: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进行补贴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