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二)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1.劳动合同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办服务机构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3、办结:经办服务机构作出信息是否给予失业保险转移的决定。
4、送达:当场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下载网址: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062.htm)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下载网址:http://nbzh.zjzwfw.gov.cn/art/2018/8/7/art_1509771_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