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第十三条一、筹建环节
申请人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全省公墓设置规划;
2.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
3.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二十条二、设置批准环节
申请领取《贵州省经营性公墓设置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设计要求建有可使用的公墓设施;
2.有办公用房、停车场地、公众休闲处所和卫生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用水、用电、通讯、消防、防汛设施;
4.经营管理、岗位责任、治安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齐全。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