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请后,由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的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定报告。教材审定委员会根据审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通过、重新送审或不予通过的结论,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审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方式告知申请人。
1、立项申报相关材料
2、初审申报相关材料
3、审定申报相关材料
说明:初审需提交完整材料:
1.《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基本信息表》(一式6份)
2.《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申请表》(一式6份)
审定需提交:
1.《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申请表》(一式6份)
2.《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通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实验总结报告》(一式6份)
4.《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修订报告》(一式6份)5.待审定教材(6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