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本市常住户籍居民(青岛市居民)。
2、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3、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注意事项:青岛不能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需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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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请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两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规格为A4纸)。
4、申请逗留签注: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
2、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赴香港1年多次特殊困难类探亲签注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
3、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统一制作;
4、签注由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
港澳通行证办理进度查询
办理时限及流程
办理时限:
1、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100元/本;
签注:一次20元/件,二次40元/件。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72号甲
邮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66573250
传真电话:0532-6657317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30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二中队
地址:青岛市太平路37号
邮编:266001
咨询电话:0532-66575086
传真电话:0532-665752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青岛港澳通行证办理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