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
2、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
3、车辆管理所审核资料无误后重新核发行驶证。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承诺书》;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灭失的机动车号牌;
5、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