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报名。
2、体检。
3、现场确认。
4、审核认定。
5、证书发放。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全部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
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