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保障性住房分类
1、限价商品房;
2、廉租住房;
3、经济适用房;
4、公共租赁住房。
二、成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限价商品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住房
(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4、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
(3)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